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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同等待遇!鼓励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医疗服务的积极性,北京市门头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于9月8日发布《门头沟区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8日至10月7日。


该办法明确,门头沟区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弥补政府办医资源不足,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职称评定、科研申报、医保定点、人才培训等方面,与政府办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1.社会力量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调“公平公开”和“非营利性”

 

根据《办法》,社会力量指具备法人资格的非政府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这些主体可依法申请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但须符合门头沟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规划和标准,并接受区卫健委的监督与指导。


在确定举办主体时,区卫健委将采取“公开遴选”机制。如果同一区域出现多个申请方,将通过公平竞争确定最终主体,并优先考虑已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服务质量高的机构。此外,也鼓励区内现有医疗机构转型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被明确要求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需履行家庭医生签约、基本医疗、传染病防控、公共卫生服务等职能,执行政府指导价,并严格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2.平等对待:医保、科研、人才政策与政府办医机构看齐

 

一项重大政策突破是,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多个关键领域享受与政府办医疗机构同等的待遇:


  • 纳入本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 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选拔、培训进修方面享有同等机会;

  • 可平等申请科研课题、申报科研成果、参与特色专科建设;

  • 可加入医联体建设和对口支援体系,融入区域分级诊疗网络。


此外,对于新建居民小区按规定移交给卫健部门的医疗用房,在确保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可无偿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严格退出机制:运行不善、发生事故将被清退

 

尽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门头沟区也设置了严格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出现以下情形,将被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强制退出服务体系:


  • 发生安全事故或重大隐患拒不整改;

  • 连续两年评价考核不合格;

  •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达6分;

  • 一个校验周期内被行政处罚3次或投诉5次以上;

  • 拒不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施年度校验,不合格的将被依法注销。未按时开放运行的机构也将被取消资质。

 

4.补空白、强基层,推动服务多元化

 

门头沟区卫健委在公告中表示,此举意在优化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弥补服务空白点,进一步丰富基层医疗供给结构,更好地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分析认为,该政策响应了国家近年来持续鼓励社会办医、推动多元办医格局的号召,尤其在社区卫生服务这类民生短板上引入社会资本与成熟经验,有助于提升整体服务效率和质量。


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将于10月7日截止,此后将正式出台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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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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